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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社王< * >国安成员

2024-09-07 12:58:41 鹏篮球直播 钊璇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安社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安社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觉得定位软件合法吗?应该侵犯了公民隐私?

回答了

《你觉得定位软件合法吗?…》

我参与进来谈谈这个话题。

首先我表示态度,认为合法,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什么呢?

网络需要一个安全的环境。网络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规定。

但是,也有不守规矩的。定位是给不守规矩的人定的。

定位软件,如同公安设置的摄像头,好人不怕摄像头,只有犯罪,犯法人他们怕摄像头。

为什么他们怕?因为摄像头记录了他们的一切违法行为。同理,定位款件,记录了上网一切人的行为。正常人,正常活动,正常内容,不怕定位。只有违规,违法内容的,才怕定位查找。

定位起到网络安全,监督作用。小偷,偷东西怕录像。不正常网络活动的也怕定位,怕事后追查。一步两脚印的人,不怕定位,一步三个歪脚印的人,就怕定位!

这是我的看法。

未经授权地定位个人位置是非常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且不受任何侵犯。

  • 隐私被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如身份信息、位置信息、财产信息、个人日记、健康情况等,这些隐私信息的暴露将给个人带来安全、精神、财产上的伤害。
  • 个人信息的定义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个人位置信息与个人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一旦个人位置被非法获取,将给偷窥狂、感情极端者、盗窃者、寻衅滋事者等违法份子可乘之机,对个人实施“精确伤害”。

国安社王< * >国安成员

未经授权地定位个人位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1. 《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如未能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甚至面临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隐私不能侵害公共利益

个人的地理位置等确属个人的隐私信息,收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前提。国安、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权机关因维护国家利益、社公共利益等需要,可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按需获取个人地理位置信息。

但是,以商业服务为目的的定位软件服务商以及使用定位软件定位他人位置的组织和个人不在此破例范围内,不得非法获取他人位置信息,否则将触犯法律。

不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

看到有评论说“不做亏心事,何必担心他人知晓你的位置”,这简直是荒谬至极。我的个人位置,凭啥给你知道,你要是用我的隐私干坏事怎么办。保护个人隐私不只是防范当下的侵害,更是防范未知的侵害。这就像“你把你的钱放我这里,我又不花,就替你看着”的逻辑一样,凭啥放你那里呢?你要是花了怎么办呢?

所以说,既然是自己的隐私,旁人是无权知悉的,无论理由有多正当,道德有多高尚。

请将此文转给仍在迷惑的朋友,关注大饼说科教,跟小饼一起探讨数据、安全、金融科技那些事。

历史上有哪些神秘的组织?

我下岗干临时工的时候真的见到一个神秘的组织,有一年我在某化部门给一个工程帮工,我们这些都是临时工出苦大力的,哪天有个设备坏了因为我们这些临时工是有工期的,一个月就得完工干下一个工地去,但是这个单位的设备实在是不争气,单位体制内的维修人员说到:等他们修好估计得半个月以后。

当时我们这些临时工就不乐意了,你们耽误得起不干活单位给钱,我们这些人耽误不起时间啊!不干活就没有收入,不干活就没有饭吃意味着饿肚子啊!我们这些人就跟他们体制内的人说:要不你们让我们来修?修好了算你的成绩!

体制内的人员说到,这设备都是高级的你们修不了,再说了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就那样在我们失望透顶心情下大家都回家了,没想到第二天有人问我们有没有机会修好他们的设备?我们说:有机会修好但是能不能先把我们的活干完?

那人答应说到:设备按时生产可你们的要求来,就这样哥几个连忙上班,大家左一个右一个开始互相维修设备,经过我们一天努力竟然设备修好了。

后来那个单位说我们这几个临时工是个神马样的组织,竟然他们单位好多设备都能维修为什么啊!估计将来历史上得有我们的记录某年某月某日在东北有个神秘的组织,他们是一群干体力活的力工,但是他们竟然有技术,有能力也有当年真正的工程师,也有当年的大学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在有人说那些外卖小哥是个神秘组织让我说当年我们下岗工人才是一群神秘组织的人!

1910年5月,深夜,一个年龄30许的汉子走进了广州龙导尾七间直街9号,那是一家彩瓷工场。汉子看向无月的天空,深吸一口气,走出这一步,就再也不能回头了,但他的生涯一片无悔,只为拯救这贫弱的国家。他轻轻的敲响了院门,一个嘶哑的声音随即从院子里传来:“谁在外面?”

汉子低沉的回应了暗号:“李准必须死!”

院门无声的打开,一个身披黑色兜帽斗篷的影子站在门内,依然无声的向正房做了请的手势。汉子昂然向正房走去,院门在身后又无声的关闭。影子没有打灯笼,正房纸糊的窗户透出暗淡的烛光,显得阴森恐怖。

推开正房的门,正对着香案,案上两只白色的蜡烛在风中摇曳不定,烛光中一幅画赫然在目,那是三个骷髅!汉子倒吸一口凉气,有夺门而逃的冲动,但心中的理想让他勉强站住,迈步走进屋子。

墙角的黑暗中又一个声音响起:“胆气尚可,阁下尊姓大名?”

汉子盯着骷髅画答:“海丰陈炯明!”

神秘声音:“可知身处何地?”

陈炯明:“china暗杀团总堂!”

神秘声音再问:“可知我团宗旨?”

陈炯明:“同心同德!誓杀清贼!”

神秘声音:“可愿同往?”

陈炯明:“万死不辞!”

神秘声音:“好汉子!杀贼之事,当与君共为,在下团长刘师复。”

声音刚落,从墙角床下爬出一个戴着眼镜的哥们。陈炯明有点懵逼,一系列逼格奇高的问答后不应该是刹时屋内亮如白昼,一名壮汉端坐堂前的吗?为何突然画风骤变成鸡鸣狗盗的做派?

刘师复很明白陈炯明的疑惑,他表示之前刺杀水师提督李准没成,不小心被抓住关了三年。之后才明白对付高官硬怼完全是找不自在,所以不得不小心点。陈炯明点头表示理解,并且掏出烟卷给刘师复发了一根。

给陈炯明开门的斗篷大侠也跟进了屋子,又是一个戴着眼镜的学者派,介绍说是副团长高剑父,正式职业是个画家。三个人在屋子里边抽烟边讨论再次刺杀的详情,团长表示自己在日本留学过,有足够的暗杀能力。老陈知道日本的刀客十分凶悍,崇拜的问团长大人是师从哪位剑豪?练的是二刀流还是无刀取?

团长表示自己跟手扶拖拉斯基大师范学习,已经熟练掌握了炸药的制作方法。有点发囧的老陈只能表示久闻某毛熊国号称爆炸就是艺术,可惜无缘得见。副团长连忙告诉老陈,想见识也不难,团长一直在屋子里做炸药,成品都在床底下,你随时可以看。老陈一声卧槽赶紧手忙脚乱的把烟熄了,怕不保险还倒了一杯水。

已经开始想哭的老陈只能转移话题,问团长组织规模,团长告诉他算你正好十二个人,而且不打算再扩编了。这数字正好暗合十二生肖,这次刺杀应该手到擒来,因为本团长已经将炸弹改良。加入了新的配方,成为丧心病狂的毒炸弹,挨炸后即便是轻伤也会在半小时内中毒身亡。

老陈吓的赶紧把正副团长的烟给没收掉,泪流满面的问不知道我现在退出还来得及不?团长表示似乎已经来不及了,你知道的太多了。老陈还能说啥,只求两位大佬别继续再满是炸药的房间里抽烟了。

就这样,China暗杀团组建完毕,开始了他们辉煌的旅程。1911年8月13日,团员林冠慈将水师提督李准炸成重伤;同年10月25日,团员梁倚神、李沛基协助同盟会黄兴将广州将军凤山炸死;1912年策划北上刺杀载沣,因南北议和成功,放弃行动。

民国成立后,他们声明“初志已遂,议决自行解散,且耻于求名,遂将团章盟书与年来会议函扎等文件,悉皆烧毁”。这个充满理想主义的暗杀团遂告彻底解散,其成员多数各执各业,不再参与纷争。唯一继续活跃于政坛和军界的只有陈炯明一人,后来他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中山舰”事件。

目前能找到的成员名单:

团长:刘师复,少时求学日本,跟俄国人学会制作炸药,暗杀团解散后成立晦鸣学舍。

副团长:高剑父,画家,后成为岭南画派代表人物,也是一位教育家。

团员:李熙斌,资料不全。

团员:梁倚神,资料不全。

团员:朱述堂,资料不全。

团员:李沛基,徐慕兰次子,刺杀凤山时年16岁,后赴美留学,在美国病故。

团员:刘群兴,广州彩瓷大师,暗杀团解散后继续自己的事业。

团员:林冠慈,1911年,刺杀李准时遇害。

团员:陈敬岳,1911年,刺杀李准时遇害。

团员:宋铭黄,高剑父夫人,其团员身份存在疑点,不能完全确定,刺杀凤山的炸药由她运入广州。

团员:李应生,李沛基长兄,后与弟弟一同赴美留学,学成归国后就职岭南大学。

团员:陈炯明,不用详细说了,后来在1925年担任致公党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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